日期:08-26 16:37
刑事案件撤回起訴的情形有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的;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的,是另有其人的;情節顯著輕微,不認為是犯罪的;被告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;以及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的等。接下來將由小編為您介紹相關方面的知識,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。趕緊隨著小編的視角一起來看看吧!
一、刑事案件在哪些情形會撤回起訴
1.不存在犯罪事實的;
2.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的;
3.情節顯著輕微、危害不大,不認為是犯罪的;
4.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,不符合起訴條件的;
5.被告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,不負刑事責任的;
6.被告人是精神病人,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,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,不負刑事責任的;
7.法律、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;
8.其他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。
二、撤回起訴后還能再起訴嗎
對于撤回起訴的案件,沒有新的事實或者新的證據,人民檢察院不得再行起訴。新的事實,是指原起訴書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實。該犯罪事實觸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種罪名,也可以是異種罪名;新的證據,是指撤回起訴后收集、調取的足以證明原指控犯罪事實能夠認定的證據。發現新的證據而重新起訴的,應當重新編號,制作新的起訴書。重新起訴的起訴書應當列明原提起公訴以及撤回起訴等訴訟經過。
三、刑事案件的訴訟期限是多久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八十七條規定,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:
1.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,經過5年。
2.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,經過10年。
3.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經過15年。
4.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、死刑的,經過20年。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,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。以上相關內容,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。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法律問題,歡迎咨詢平臺律師,在線律師會為大家進行專業的解答。